我同事和我说旺理财的理财经理告诉他和朋友集资购买信托产品合法吗?

2024-05-18 21:47

1. 我同事和我说旺理财的理财经理告诉他和朋友集资购买信托产品合法吗?

原则上是不合规的,违反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4、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补充:但是私下合伙购买是一种私自行为,和朋友签订的协议为抽屉协议,信托公司人员一般都是装作不知道,因此这种行为也是一种常态,也没有办法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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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同学发现旺理财的理财经理告诉他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风险大吗?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风险相对来说还是可控的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就是集合资金信托
1、集合信托发行方为信托公司,监管机构为银监会,每笔集合信托都是需要通过银监会审核的,信托公司为正规金融机构,牌照稀缺,因此发行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2、集合信托的隐形兜底为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股东一般为实力较强的央企、国企或者大型民企。
3、集合信托有比较严格的风控措施,从主体的审核到抵押物、还款来源的尽调都是有一整套风控体系的。
4、集合信托一般门槛为100万起步,属于私募产品,属于高净值客户的理财方式,性价比较高。
补充:信托产品的定位类似于国外的垃圾债券,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使得信托存在隐性兜底,因此风险不大。

3. 我哥哥认为旺理财官网上面写信托业务是什么

不是的,产品的安全性不是来自于产品形态,而是取决于产品内核。
1、产品形态比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是单一资金信托,是针对单一投资人发行的产品,前者发行方及监管为券商及证监会;后者发行方及监管为信托及银监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是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形态上基本类似,只是监管层和发行方不同。这一层面无法判断项目的安全系数。
2、产品结构:基本产品结构沿袭了集合资金信托结构的模板,结构化产品的风控方式也大体相同,信托系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券商侧重创新,这个层面应该是平手。
3、刚性兑付层面:券商系的刚性兑付能力肯定是不如信托系的,信托系的刚兑基本属于隐形的,因为要穿透至股东,而券商刚兑并没有明确的强制要求。因此从刚性兑付层面,信托高于券商。
4、流动性:信托资产的流动性不如证券资产,这个是信托资产的一个软肋,流动性是安全性的关键一点,这点信托不如券商。
补充:产品的安全性通过以上方式比较还是过于牵强,有点关公战秦琼的味道,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实际产品,从发行主体、抵押物、增信担保、还款来源上来逐步分析。而且不同的金融产品针对不同偏好的客户,客户的判断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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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同学认为旺理财的理财经理告诉他什么是信托公司的兜底处理,是说可以保证收益吗?

信托项目发生风险时由信托公司先行兑付,但是也不能说一定是保证收益的。
项目发生风险后兜底的几种可能性:
1、由信托公司风险备付金垫付
2、由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垫付
3、由信托公司的股东出资金垫付
4、由信托公司与投资人协商,先处置抵押物再兑付
补充:当信托项目是小范围的违约时,一定是走1、2、3的形式的,如果发生大面积违约,4的形式可能性较大,如果连抵押物处置都不足以兑付的时候,那很可能面临信托计划失败,因此从理论上来讲还是会有一定风险的,因此不能说完全的保证本息的兑付,而且监管部门银监会也不会支持这种保本保收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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